塔城市2007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较往年有明显好转,农民工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也较往年有明显减少。据统计近几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03年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起;2004年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起;2005年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起;2006年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起。究其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建设项目工程款不到位和承包企业非法转包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从源头上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塔城市委、政府领导下,我市建设部门和劳动部门把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贯彻执行2005年塔城市政府转发的《塔城地区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意见》和2007年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时把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为必备手续,否则将不允许其施工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对塔城市建筑领域从项目审批、市场监督、合同管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和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建筑领域劳动用工保障金制度,设立了劳动用工保障金专用账户,要求各建筑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保障金。同时还专门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举报投诉接待室,并将举报投诉受理条件、工作程序、举报电话公示于众。做到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塔城市共有13家建设、施工单位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与459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工伤保险,交纳劳动用工保障金39万元。
200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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