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切实保障煤矿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1月19日,乌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乌苏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就2007年对乌苏市各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每季度结合本单位职能对乌苏市所有煤矿企业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制订了《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目前通知已下发到乌苏市各煤矿企业,并于1月24日组织所有煤矿企业法人进行学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知内容主要是:各煤矿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材料;必须建立严格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所有用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凡是发生工伤事故,都必须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告,由乌苏市煤炭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否则将按迟报、瞒报、从重处罚;凡发生工伤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工伤赔偿发生争议,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了3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井下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乌苏市煤炭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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