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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3-1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塔城地区加强社区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塔城地区加强社区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截止2月底,共开发社区就业岗位626个,其中公益性岗位95个,占15.2%。共吸纳就业困难对象626人。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依托街道、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就业困难人员作为主要对象,开设专门窗口,实施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事务代理等就业援助措施,使他们在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帮助;
    二是积极宣传和组织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就业岗位的需求,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介绍并指导其选择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组织并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是提供岗位援助,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通过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招聘活动、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岗位信息,及时落实再就业岗位。同时,对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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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08年度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系统企业原国家正式职工下岗分流工作纳入再就业工程工作范围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塔城地区加强社区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中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强劲服务
·额敏县大力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工作
·2007年塔城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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