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木垒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新疆鄂尔多斯彦海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安保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经我局审查和研究,认定新疆鄂尔多斯彦海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安保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为自治州级再就业基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审核新疆鄂尔多斯彦海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安保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符合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00人以上的条件,经研究批准上述两家企业为自治州级再就业基地。
2、以上被批准为自治州级再就业基地的企业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3、各县(市)要对自治州级再就业基地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各部门,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基地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促进再就业基地的发展。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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