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通知
各位红日学员:
    根据市就业办"穗就[2004]19号文"精神,凡是2004101(含当日)以后经过红日培训学校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人员(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区市户籍),均可由红日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申领技师和高级技师资助,其中技师补助1260高级技师补助1470
针对申领补助程序,具有申领资格学员注意事项和需准备材料如下:
 
一、    鉴定资助由鉴定报考单位以每批报考人数为单位,集中收齐所需考生材料上交市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市鉴定中心不受理考生个人申请;
二、   具有申领资格学员必须准备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1、《广州市劳动信息登记表》(可在红日页面下载电子文档);
        2、广州市户口薄复印件(个人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带姓名、帐号页)复印件;
        5、在职单位证明(加盖单位章);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小一寸黑白照片一张。
三、报名表的备注栏所标注的考生身份必须与提交的证件一致。
四、本次资助提交的对象:077月份1HR考试通过的同学,0711月份1级、2HR考试通过的同学
五、提交地点:文德南路33号爱家园商务中心2楼红日学校212室朱老师
 
 注:1、如果符合广州市户籍,但单位不是广州市所属单位,不能申请资助;
        2、广州市属单位营业执照是由广州市工商局发放,广东省属单位营业执照有广东省工商局发放;
        3、广州市就业办公室查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的依据是:查学员提交营业执照,看该单位是否为学员买社会保险;
        4、如部分省属单位的社会保险是在市属单位购买,也不能享受资助申领。
        5、提交申请资助资料后,大概一年时间,自行到银行查询款项;如款项已发放,会显示“工资”(银行扣1元手续费):1259元(技师),1469元(高级技师)。
        6、广州市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83510105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标注》的通知(穗就[200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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