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教
你们好,我有些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想请教你们,非常感谢你们在忙碌之际可以帮我解答问题。
我于2005年毕业以后在网通公司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任何社保之内,后来2007年底,因为要施行新的劳动法,公司与2007年12月让我们和一家劳务市场签定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日期是2007年1月至12月的,然后通过劳务市场给我们补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和事业保险,但是,我们始终没有拿到我们保管的那份合同书。后来2008年,因为我们是负责网络维护的,公司将我们一部分和劳务市场签过合同的员工,过给一家代理维护公司,从2008年元月以后我们就属于代维公司的员工,负责代理网通公司的网络维护,我们和代维公司签定的合同是一年,然后签订的具体工作时间是无固定工时,在合同上面注明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固定的工作量,所以签的是无固定工时,但是我们到了代维以后,公司安排我们一个月有4天带薪休假,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18点,我想请问,网通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还有代维公司给我们签定的是无固定工时,但是他们又必须我们每天早上8点上到下午18点,这样已经超出正常工时,是否合法?还有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是法定的带薪休假,但是他们让我们一个月只能休息4天,在这4天的休假时间里如果有任何网络故障发生我们前往处理并不属于加班.这个问题是否合法?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我们的基本工资是500,绩校奖300,出勤奖100,如果休假超过4天就没有出勤奖,这样合法不?如果他们这样做不合法的,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区
华区
回复
顶(
删除
置顶
推荐
精华
迁移
垃圾
加锁
查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