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主任王文珍表示,目前存在三种用工方式: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同工同酬”的问题在劳务派遣用工中比较突出。
同工同酬的“酬”应当包含绩效收入,以及工龄、学历等均应考虑在内,王文珍认为,针对跨地区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要防止规避劳动标准,规定同工同酬,且必须适用用工当地的劳动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范围作出限制,一般为临时、辅助、替代性工作岗位。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少于50万元的注册资本,用工单位不得自设派遣机构。
此外,适合餐饮、超市等服务业和保洁、保绿等岗位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且不得约定试用期。“目前存在一套人马、两个单位、一个地方干活,将一般合同用工变相成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做法,相信今后在法律上会对此种行为采取措施”,王文珍说。
企业“同工同酬”在中国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是几代老工人辛勤的付出创下的家业,不可能一个为企业辛勤工作了10多年.20多年.30多年的老职工和一个新工同酬吧!你可能要说你干了这么多年,企业给了工资;可是,你不知道职工的工资只是职工创造效益的10分之一;所以,才有了你能进来工作的企业。大家同时在一个白手起家的地方开始创业,你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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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业局的普通职工.被聘用了6年了 原来工资还是1000多,结果合同法一下来.我可从聘用工变成了派遣工.工资成了最底标准的600多!!!!!!我汗呀...到底新法是帮我还是害我呀??正式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就够我忙上大半年!这样公平吗???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我没话说,我已经准备好随时牺牲一切为国家电网作出贡献!今年的抗冰救灾死的伤的都是我们这样的工友....可是这时候正式工干什么去了!正式工都爹生娘养的,我们不是?送死我们朝前,好政策我们靠边.现在倒好,和电业局一点劳动关系都没了!!!!!!!不劳动者最得实惠,在我们这里体现的是淋漓尽致.我想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允许这样的人出现吧??希望政府紧记社会主义的劳动分配原则,公平 公正 公开的给我们和那些在别的行业同样遭受不平等待遇的职工一个满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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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郑州市电力公司一名普通聘用工现在叫<劳物派遣工>.在岗6年,兢兢业业,但是不平等的待遇压的我喘不过气来.正式职工每月享受的工资待遇和补贴都够我忙上半年的,我们没有医保 只能尽量使自己少得病或者不得病,因为看病对我们来说都太奢侈了.2007年初我们分公司给告诉我们要和我们签合同说是要交统筹 我和我的同事们很高兴毕竟统筹是国人一生中的大事.谁知道到了公司会议室 我们的领导只是草草的讲了合同内容 根本没提是劳物合同 还专门找了人按着合同并且说:这次不签以后就不给你们签了 不要说统筹 到时候连工作都没了.我们一想这么大的公司而且是国有的怎么会骗我们呢?签就签吧.再说已经有人签了.签完后,公司也没给我们合同复印件.说公司保存.一年以后,也就是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本来我们想在签一次合同就成为了真正的长期合同职工了.谁知道这时我们才发现签定的合同是派遣合同,而且是公司内部的一个已私人注册性质的派遣公司.我们非常气愤 但是咨询后才知道 法律是允许劳动派遣形式出现的. 可是我们不是临时工呀!!临时工的概念早在十几年前就不存在了为什么国有企业连一点社会责任都不想承担呢??挖空心思的带头规避劳动合同法.难到我们以后的命运有就这样了?????希望政府在关心农民工的同时也来帮助同样受苦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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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奴隶们起来,起来!
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二)
从来就没有什幺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趁热打铁才会成功!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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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外来的企业都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什么国有企业就不能遵守呢?是不想 还是不能呢?如果国家连这样一个最起码的按劳分配原则都无法实现的话.那么,那些为这个国家为这个政权抛头颅 洒热血的伟大先烈 换回来的是什么>???????难道是为那些高高在上的上层人物和他的"子弟"创造一个天堂??
而不是为了人民???有人会说 :"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么我想问的是,所谓世界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那么初级阶段是不是也应该比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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