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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发布时间一推再推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在这个最终的细则版本出台的时候,坊间流传的一些偏向于劳方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到,比如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审查程序”。短时间内,细则已在网民中引发激烈的议论,甚至有网民激烈地称细则“缺乏人性”。


    网民:细则“缺乏人性”


    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主任刘鹏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征求意见稿跟他之前看到的版本很不一样,“很多内容没有了,尤其是工会和企业重大规章制度的劳资平等协商内容,而这一点很重要。”


    刘鹏透露,之前很多企业就反映,这一条规定得不清楚,不好实施。这个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究竟是制定之前就协商,还是制定后职工不同意再协商。“劳动部门也不清楚,很多东西到底要不要通过工会?”刘鹏说。


    之前的争论焦点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细则中被单独列出了14个条件。


    饶有意味的是,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被普遍认为这是一部倾向于劳方权利的法律,而在实施条例草案公布后,又被指偏向资方,或者扩大了企业“解除权”。短时间内,细则已在网民中引发激烈的议论,甚至有网民激烈地称细则“缺乏人性”。


    官员:有意见可向法制办提<……[查看完整原文]


电信奴隶发表于:2008-5-15 20:54:20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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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两个“连续”的解释,以及间断多长时间仍然视为“连续”。
细则中如果没有详细说明,国有企业就会更加猖狂地无视劳动合同法,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是废纸一张.


电信奴隶发表于:2008-5-15 20:54:20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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