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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8月进公司,同年11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后公司都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在并未取得我授权的情况下找人帮我代签了2006年11月至今的劳动合同,如今公司利用种种强制性的霸王条款胁迫我转换工作岗位,并且声称如果我不愿意服从调配,公司将视为我自动辞职,并不予任何赔偿,鉴于此种情况下,我曾多次与公司领导协商无果,于是向公司提出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然而公司领导再三推脱后给出的答案却是"我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公司也没有拖欠我的工资,保险,在公司没有解雇我的情况下,合同签与不签并无大碍,并且还说,虽然我只签了一年合同而后没有续签,但是我仍然在公司上班,所以法律上就会自动认为是续签了劳动合同的"··········
鉴于如今倡导法治社会,又怎能无视法律意识?所以我决定:不再扮演弱者,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希望更多的受害者都能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人权,勇敢的捍卫自己的利益
阅读次数(26) 评论次数(0) 文章发表时间:2008-4-27 1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