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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区劳动仲裁裁决书(单位缺席)
2008-5-10 14:05:01
长期打工女性没有社保没有经济补偿金索赔案(单位缺席裁决)
提供者:赵宁 时间:2008-5-1 15:55:02 来源于:武汉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武汉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劳仲裁字[2007]第××号

    申诉人高××,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武汉市××区*村*号*楼*号。

    委托代理人赵宁,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诉人武汉市××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武汉市××区*村*号

    案由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争议案。

    上列当事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发生劳动争议,由申诉人于2007年8月29日向本委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诉人1、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2、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3000元:3、补办1998年5月至2 007年8月的养老保险;4、补偿失业保险待遇7714元;5、补办医疗保险。本委经审查,于2 007年9月3日依法立案,并指定劳动仲裁员××独任审理。2007年9月29日开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被诉人经本委依法送达开庭通知和应诉通知等仲裁文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经本委审理查明,申诉人于1998年4月28日到被诉人处工作,申诉人的工作岗位是收银员,月工资600元。申诉人在工作期间,被诉人没有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7年日月1 7日,被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诉人于同月l 8开始没有上班,申诉人的工资支付至2007年8月底。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实际工作9年零3个月。申诉人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争议诉至本委。另查明,武汉市失业金标准每月435元。

    上述事实有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工作记录等证据和庭审笔录予以证实。

    本委认为:

    1、根据《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31条之规定,被诉人的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经本委依法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本案庭审,可以缺席裁决。

    2、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诉人工作期间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明确。且有申诉人的工作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 005]12号)第2条之规定,申被诉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申诉人工作期间,被诉人没有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被诉人应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为申诉人补办1998年5月至2007年8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 申诉人承担个人应当缴纳的费用。

    4、被诉人于2007年8月1 7日单方口头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5条、第1 0条之规定,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申诉人在被诉处工作9年零3个月,被诉人支付600元x1 0个月x1 50%=9000元。

    5、被诉人单方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之规定,申诉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被诉人未依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给申诉人造成相应损失,被诉人应承担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参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缴费满1年的,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被诉人应向申诉人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435元x19个月:8265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 2号)第2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5条、第1 0条、《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24条、《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31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诉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申诉人补办1998年5月至2007年8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申诉人按规定承担个人缴纳部分费用。

    二、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失业金8265元,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诉人支付解除申诉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元,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申诉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受理费20元,由申诉人承担,处理费480元,申诉人承担80元,被诉人承担400元。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 5日内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则本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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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复] 124.156.*.* 此类劳动官司,其律师费多少钱那? 2008-6-1 14: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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