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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3/1 9:35:33
数据内容

各缴存单位、自愿缴存者∶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确保年度内单位、自愿缴存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重在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单位聘用的劳务人员缴存基数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工资为准,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二)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分为两档:低档为张家口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高档是张家口市统计局公布的月社会平均工资。由本人自主选择。(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市属以下单位最高缴存基数为 17733.00元;中央,省属单位最高缴存基数为18945.00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派鹿县执行1790.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县区执行 1680.00 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缴存比例

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 12%的比例执行。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 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 20%执行。

三、缴存方式

1.单位职工个人数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微。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超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2.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采取委托代扣方式,由本人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会业务办理部门办理。

四、缴存基数的变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变更,原则上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工资调整的单位应按各单位 2020年年度的实际平均工资标准测算计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于2021年1月或2021年7月,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到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部门,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五、其它缴存规定

单位内部提前离岗的取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按当地或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本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

缴存单位、职工登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s等半台,可实现自主查询相关信息及业务办理.

单位登陆网上业务大厅,可实现单位缴存信息查询、办理缴存等业务。

2.缴存职工登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张家口公积、冀时等平台,可实现个人相关信息的查询和业务办理。

详情可见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操作指南。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数据表格(住房公积金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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