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登录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Tony

Tony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4
发帖数:2
Tony的个人主页


问:《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查看完整原文]


我的个性签名:天涯何处无芳草
Tony发表于:2008-4-12 20:08:40  1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置顶 推荐 精华 迁移 垃圾 加锁 删除 查IP

Tony

Tony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4
发帖数:2
Tony的个人主页

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如果一个月后不批的话可以致电劳动保障部门解决。


我的个性签名:天涯何处无芳草
Tony发表于:2008-4-12 20:08:40  2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高比

高比的照片

头  衔: 首席执行官
等  级:十三级
积  分:160865
发帖数:43
高比的个人主页

有道理


我的个性签名:小时候老师在课堂上讲帅的定义,我百思不得其解,幸好同桌的拿镜子给我一照,我才突然明白……
高比发表于:2008-4-12 23:07:26  3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于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1
发帖数:1
于的个人主页

如果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尚未结束时。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备注:由于劳动者的失职,已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
有没有法律规定,在待处理的过程中,劳动者不能提出辞职


发表于:2008-4-14 22:00:46  4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净月水竹

净月水竹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5
发帖数:5
净月水竹的个人主页

【回复4楼 于】:
这个没有规定,如果由于劳动者的严重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该按实际的情况给予赔偿,公司也有权力和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


我的个性签名:有实力就有魅力
净月水竹发表于:2008-4-16 10:48:09  5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justdoit

justdoit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35
发帖数:15
justdoit的个人主页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我的个性签名:晴天,雨天,陰天...生活的每一天
justdoit发表于:2008-4-25 8:11:04  6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访客

访客的照片

头  衔: 副经理
等  级:五级
积  分:2799
发帖数:1945
访客的个人主页

打工人苦啊,


我的个性签名:我是访客
访客发表于:2008-4-26 16:53:49  7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桃源新剑客

桃源新剑客的照片

头  衔: 职员
等  级:二级
积  分:193
发帖数:1
桃源新剑客的个人主页

按劳动法规定应该办理离职,否则就 是违法。但一 些特殊岗位,要依据具体情况,做好交接和后续工作,另外我要 说的:如果离职员工在 1个月内表现不 好的 ,或者说由于离职者本人原因造成公司不 必要的损失和影响的,我认为可以 延长时间。总而言之,大家都 要有商量,保证劳动关系和谐。


桃源新剑客发表于:2008-5-24 11:33:26  8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mary

mary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1
发帖数:31
mary的个人主页

如果员工连工资都不要了,自动消失应该怎么办?


mary发表于:2008-6-24 8:37:20  9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访客

访客的照片

头  衔: 副经理
等  级:五级
积  分:2799
发帖数:1945
访客的个人主页

自离太多了


我的个性签名:我是访客
访客发表于:2008-7-4 11:04:43  10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IVY

IVY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5
发帖数:45
IVY的个人主页

这一方面基本是保护劳动者滴


IVY发表于:2008-7-18 16:58:36  11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bjsome

bjsome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7
发帖数:19
bjsome的个人主页

主要是双方如何协商


bjsome发表于:2008-7-31 12:58:39  12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国王

国王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8
发帖数:8
国王的个人主页

【回复9楼 mary】:
你给他发书面的上岗通知书,人不在就邮寄送达,超过你公司规定的时间,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前提是你公司得有规章制度


我的个性签名:奋斗
国王发表于:2008-8-1 23:06:55  13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国王

国王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8
发帖数:8
国王的个人主页

其实现代企业的离职好办多了,要是在老国企,你看看,可以把人逼疯呢,全是人情世故。


我的个性签名:奋斗
国王发表于:2008-8-1 23:08:12  14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云南

云南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15
发帖数:15
云南的个人主页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可是现在有些员工说走就走,根本不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上午还在上班,下午就不知道那里去了.........


云南发表于:2008-8-5 17:27:47  15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COCO

COCO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6
发帖数:1
COCO的个人主页

谈谈我自己的做法: 1、如果提出离职,HR会批准离职的时间。如正式员工从提出之日起,一个月后办离职手续,到了离职日时前来办离职交接手续。 2、如果在没有办手续的情况下,工资不发。不是不发给离职员工工资,只是因为没有办交接手续呀。 3、就算他(她)告到劳动局,劳动局对这种人也不支持的。


我的个性签名:HR朋友们一起学习,一起进步吧。
COCO发表于:2008-8-11 21:07:35  16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maggie

maggie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3
发帖数:3
maggie的个人主页

是啊,自离的人实在太多了;我碰见的大都是请长假(超过5天的算长假),然后假期满以后就不来了,刚巧在每月发工资的日子前后“消失”,曾经我也是无可奈何,现在我们采取暂押工资的做法,当然是请假者本人自愿写的书面申请,如果如期回来,暂押的这部分下个月财务会补发。 还有什么好方法共享一下阿


maggie发表于:2008-8-27 15:58:50  17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maggie

maggie的照片

头  衔: 试用期
等  级:一级
积  分:23
发帖数:3
maggie的个人主页

是啊,自离的人实在太多了;我碰见的大都是请长假(超过5天的算长假),然后假期满以后就不来了,刚巧在每月发工资的日子前后“消失”,曾经我也是无可奈何,现在我们采取暂押工资的做法,当然是请假者本人自愿写的书面申请,如果如期回来,暂押的这部分下个月财务会补发。 还有什么好方法共享一下阿


maggie发表于:2008-8-27 15:59:08  18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访客

访客的照片

头  衔: 副经理
等  级:五级
积  分:2799
发帖数:1945
访客的个人主页

我觉得还是按劳动法中规定的提前一个月提出来比较好。


我的个性签名:我是访客
访客发表于:2008-8-27 22:57:13  19楼
回复 顶(0) 修改 删除
加锁 删除 查IP

快速回复:



   登录   注册
注册并登录后才能发表,本网站采用一号通,只要你注册过一个帐号后,就可以直接登录了
如果你已经登录了,但这里显示不能发表,请刷新下本页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