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中文系2007届毕业研究生小叶经过层层笔试、面试被湖南一家博物馆录用,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然而日前她兴冲冲前去报到时,用人单位却发出了解聘通知。一纸并没有约束力的就业协议书,引发了人们对于如何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诸多思考。
被拒因残疾还是诚信?
该博物馆拒收小叶的理由有二:一是其残疾不符合行业规定,根据《博物馆群众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群众教育工作者要求身体健康,身高、身材、视力、声音等均有一定的标准;二是其隐瞒残疾,违背诚信。该馆马科长告诉记者,“来馆报到后,多次找她谈话,询问其腿的情况时,都说是一般性骨折,而刻意隐瞒了小儿麻痹症的事实。”
博物馆根据《就业协议书》中“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或经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和“《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的内容严重失实”发出了解聘通知。
小叶对此的解释是,她曾患小儿麻痹症,左腿微跛,面试前在学校摔了一跤,加重了病情,导致走姿有问题。“我从小到大都没有被认定为残疾,从来不认为腿跛就不能参加博物馆工作。博物馆不应该以残疾这样的理由辞退我,这显然存在隐性歧视。”
就业协议没约束作用?
小叶是否刻意隐瞒,双方说法不一。但是,小叶认为当初签订协议过程中,很多需要明确的内容,比如合同期限、福利、违约金等都没有明确写明。其实,在如今就业市场,唯一约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却经常含糊其辞,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毕业生因为害怕不被聘用,即使有疑问也不敢询问。
上海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王佩华老师承认,如今的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家告诉记者,签订就业协议又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案例以往也曾发生,理由各种各样,“这在法律上存在盲点,因为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约束力难以界定。” <……[查看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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