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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

 

第二部分  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一、煤炭

1.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2.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3.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4.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1.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

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

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

5.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

三、机械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 石油

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 水利、电力

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 轻工、纺织

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

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

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

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 建工、建材

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九、电子

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

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

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3.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  66〕卫干字第21号)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

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

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

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

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

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

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

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

十五、造船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

十六、林业

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

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

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

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

十七、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十八、粮食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十九、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二十、城市建设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下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合集(92doc)




本贴于2008-6-17 10:12:19 被【企业HR】修改过


企业HR发表于:2008-6-17 10:01:58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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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y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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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资料真是难得呀!谢谢!


xhy2589发表于:2008-6-25 14:53:48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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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y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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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材料真是难得呀,谢谢楼主!


xhy2589发表于:2008-6-25 15:06:24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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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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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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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009发表于:2008-6-26 21:18:06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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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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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009发表于:2008-6-30 18:32:48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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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009发表于:2008-6-30 18:32:5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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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上的小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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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看看!


草地上的小露珠发表于:2008-7-24 11:11:10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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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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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请问:现在国家卫生部是否有“医院污水处理工”劳动保护、特殊劳动工种的相关法律文件吗?
    自上世纪70年代我国家国务院要求在地方各级医院建立“污水处理站”,对医院内部产生的污水予以无害化处理后再行排放。同时颁布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国家环保部门对地方各级医院有了管理标准。即:三同时。他的含义就是: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要与医院的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而后,近几年又有多次修改、重编。
    我自79年接触医院污水处理的工作,(由于76年大地震后,医院病房楼的重建。当时我正在医院的基建科工作)并主持了“医院污水处理站”的设计、施工建设工作。81年医院污水处理站在交付使用、可以运行时,由于后勤工人嫌弃接触污水的脏臭、害怕氯气对人体的伤害,最怕得还是氯气的爆炸。当时找不到责任心强的工人。于是,科领导暂时安排我留在污水处理站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待日后再说。
    就这样我在污水处理站一干就是20多年。
    这20多年各级地方医院几乎都建立了“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的工作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而,行业内污水处理站的工作人员几经壮大,我院污水处理站的工作人员也多了起来。
    这20多年,我们一直接触到得只有环保局的各项文件;然而,这20多年一直就没有接触过卫生口关于“医院污水处理”工方面的诸如:劳保条列、特殊工种待遇的各项条列。
    现在我有疑问,麻烦版主给予法律的解释:
    一、是否国家卫生部有相关的劳动保护和特殊工种规定而各级医疗单位秘而不宣、不予执行。
    二、国家卫生部根本就没有对医院污水处理工引起重视。自然就不必有什么劳动保护;更谈不上特殊工种了;尽管你接触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
    最后,我还得说:国家卫生部不可能没有把各级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和人员纳入有效管理!
    那么,只有第一条的可能了。于是,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各级医院的医院污水处理工作,至今就没有得到本行业的重视和关注!致使,各医院的污水处理工(各企业也有污水处理站,其工作人员就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和执行国务院规定的特殊工种待遇。)得不到应有的特殊工种待遇、和日常的劳动保护。其后果是及其严重的。
把版主排出,其他任何人不得引用、转载本文。见谅。



本贴于2008-8-3 9:58:33 被【jinshi】修改过


我的个性签名:九河下梢天子渡 祖辈传承吾氏石
jinshi发表于:2008-8-3 9:49:0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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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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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太齐,我正在找,谢谢


123发表于:2008-8-13 12:23:08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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