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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难可获低保

据新华社电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高等学校要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服务,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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