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力折股进行分配
以劳动力折股进行分配
朱梓尧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将劳动力折股分红,作为企业的补充分配形式,可以更加充分地激发劳动者的热情,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真正各尽所能,并且加倍地热爱自己的企业。那么企业该如何运作劳动力折股呢?笔者谈几点自己的想法:
一、股份制企业中按“资股”比例进行折股的方法
国家、法人、职工或部分职工、企业外人事各有不同数目投资参股,企业应确定一份股份的金额,以便税后利润减少应扣除数后的收益分配,以每一份股作为持股者和分红的计算基数,投资参股的股份可简称“资股”。另外将劳动力折股。标准是员工按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或资历,可以以劳动力价值折股,简称“劳股”,对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必须经过3年至5年的工作和考核后,技术工资达到基本要求才有资格评入“劳股”。“劳股”分设3~6个等分,初获“劳股”的人,一般定为3分(按0.3份资股),以后随工龄、资历、工资的增长,最高升至六分(按0.6份资股),对有发明创造,特殊贡献的员工,可以破格晋升,经理、厂长可获一份最高“劳股”,劳股与资股同样享受分红的“权利”。例如,企业以1万元为1份资股单位,分红时每份“资股”如果分红800元,3分“劳股”则按0.3份“资股”应分红240元,6分“劳股”则分480元。员工如果离开企业或调出,“劳股”自然取消,离岗、下岗人员暂行中止。调入或招聘的员工,工作技术对口,经过半年的熟习期后,可以以劳动力折股。工作技术不对口的,经过1~3年的练习期,再进行折股。企业在劳动力折股的评审中,明确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后由法人核定。对不够折股条件,但确实为企业作出过贡献的人员企业在分红时,要考虑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企业按员工工资额进行折股的计算方法
劳动力折股评分,在运作中按“资股”比例折算“劳股”进行评定工作较为繁杂,各方面因素变化也较难控制。我们亦可探索以员工工资收入总额为分红标准的方案。即企业以税后的纯收益除以工资总额,得出所占比例,再以个人的年工资总额乘以比例为个人所分得红利数。这种办法较为简便,又结合了劳动量及个人收入,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但这种分配方式的弊端是人人有份,缺乏鼓励员工的向上的欲望,不易留住高素质人才。
三、劳动力折股中所遇到的问题
1、劳动力折股分红,是随企业的收益而定。若按第一种方式,“资股”没有分红“劳股”自然失去受益;而第二种方法又过于简单化,两种办法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
2、目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大多数是集体经济发展形成,也有小型国有企业合资或重组的,原有的存量资产是上一代人或两代人投入创造出来的,属集体和国有资产。企业在发展扩资中,职工或部分职工投入新股,劳动力同样可折股分红。当企业取得收益时,存量资产与新股,“劳股”应怎样统筹分配,存量资产分所得的红利应该怎样确定呢?这些将有待进一步探讨。
劳动力折股分红,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员工学技术,努力进取,尽心尽力地为企业工作,视企业利润与自己利益相关。同时也有利于留住素质好的人才,对独资企业中补充新的分配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南充市劳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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