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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副总理在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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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这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兼并破产、减员增效、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是相当大的,也是前所未有的。

      为实现国企改革脱困三年目标,除面上工作以外,我们是从行业脱困开始的,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抓。如纺织行业采取了压锭减员,煤炭、有色金属行业调整管理体制,加大了对辽宁、重庆等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的工作力度。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工作中遇到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这些特困行业和地区在社会保障上面临许多困难,在结构调整中社保方面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改革脱困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对纺织压锭企业,实行了一定范围的提前退休等政策;对关闭破产企业,采取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和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等办法;对煤炭、兵器、有色金属等企业下放地方管理,按照不让地方吃亏、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降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原则,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中央财政先后拿出90多亿元,补足了养老保险移交后的资金缺口,补清了移交前的历史拖欠。这些措施都是与行业脱困同步推进的,不仅确保了行业脱困的顺利进行,而且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有力保证了中央决策的顺利实施,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和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这几年,我们在工作中总结出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要把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与社会保障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重组。社会保障方面的许多办法和措施,是这几年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细化、完善逐步形成的,变得更切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大家知道《破产法》是1986年制定的,但一直实行不了,关键问题是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没有解决。为此,国务院1994年制定下发了59号文件,主要明确了破产企业职工妥善安置和银行呆坏账处理的问题。为规范破产,1997年,国务院又针对一些地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10号文件,使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开始走上规范轨道。后来,由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日益突出,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专题会议,江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前,镕基同志亲自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东北调查研究,会后,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10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两个确保”这一社会保障工作的最基本的目标要求。1998年,经过慎重研究,国务院决定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步伐,并在一个月内,成功地将11个行业的1400万职工和420万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1999年上半年,在处理辽宁资源枯竭矿山问题时,又制定了“本煤”政策。今年2、3月份,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铅锌矿发生的职工群体性聚集事件,再次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江总书记亲自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政治局常委会专题讨论,镕基同志主持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会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又制定下发了1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矿产的政策。在此过程中,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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