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告破产应与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宣讲同步进行
法院宣告某厂破产后,企业召开大会进行动员,宣讲企业破产的原因,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随后将分流安置意向表发给职工,并要求在十天之内将意向表交回厂部,听候分流安置。由于企业宣传政策不到位,分流安置措施不透明,致使职工三三两两互相联系,勾通信息,不知自己选择什么为好,越想越生气,越议越着急,看不见光明,看不见出路,造成思想混乱,职工心理不平衡。他们找企业领导,领导解释一遍政策,找留守人员又解释一次政策,相互之间说法有出入,政策口径不统一。使本来就情绪不好的职工越发焦急,诱发了矛盾,激化了情绪。大家约定时间统一找厂里,把工厂围了个水泄不通,严重影响了企业破产的顺利进行,影响了首都的社会稳定。无奈这个厂又进行“补漏”,从头到尾重新来了一遍。尽管如此,职工还是对留守人员不信任。企业主管部门、清算组和市有关部门反复讲解政策,分别做工作,才逐步稳定了局势。实施企业破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应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宣传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及时化解矛盾,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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