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护照的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如个人经文化生活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文化教育或者技术专业学校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诊所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咨询以及其他营业性业务取得的所得。
(三)无照从事临时经营的
其他个人没有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而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所得。
(四)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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