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离退休人员
对招聘离退休人员,北京市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北京市劳动局转发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45号)中第13条有这方面的规定,其内容是:"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1981年11月7日)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参阅文件: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52号,1997年3月28日)
《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198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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