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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聘范围内的人员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1)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 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 未依法解除家庭服务合同的家庭服务员。
(4) 现役军人。
(5) 未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地人员。
(6)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参阅文件:
《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京劳就发[1996]184号,1996年7月25日)
《关于转发〈关于严禁擅自招聘录用军队现役干部的通知〉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4]506号,1994年9月8日)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1997年12月31日)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2号令,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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