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备案手续的办理
(1)本市农村劳动力
①用工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须到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②用工单位办理招聘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介绍信;
二是办事人员的身份证;
三是《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四是劳动合同书;
五是社会保险费缴纳证。
(2)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
①接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单位,须到农转工人员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②接收单位办理招聘备案手续,须持下列材料:
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的文件;
二是《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花名册》;
三是社会保险费缴纳证;
四是劳动合同书;
五是委托安置协议书。
[参见《关于办理招聘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0]127号,200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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