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计征,以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
(一)一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特殊规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收入除减除800元标准费用外,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3200元
=月工资薪金所得-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北京市具体规定
为使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其他财政财务规定相衔接,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1999年4月28日印发京财税[1999]469号文,将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补贴、津贴统一确定为200元,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这样,北京市的纳税义务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额为800+200=1000(元),即: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200元
=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杨阳5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800元,单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税款?
答:(1)按分级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3800-800=3000(元)
第一级:500×5%=25(元)
第二级:(2000-500)×10%=150(元)
第三级:(3000-500-1500)×15%=150(元)
应纳税额=25+150+150=325(元)
(2)按速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3800-800=3000(元)
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
分级次计算和速算两种方法,结果是一样的,但分级次计算较为复杂、易错;速算方法简单、快捷、正确率高。为提高工作效率,人们常常采用速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2]北京市电厂徐工月薪3000元,另外每月领取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等补贴120元,徐工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应纳税额=(3000+120-1000)×15%-125
=193(元)
[例3]外籍工程师麦克,在中国境内某企业任职,月工资合人民币82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应纳税所得额=8200-4000=4200(元)
应纳税额=4200×15%-125=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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