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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的计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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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殊行业的范围

     特殊行业是指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采掘业。

     (二)具体规定

     对特殊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三)按年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个月)-已预缴税款

     (四)特殊说明

     对按12个月平均计算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800元(含800)的不予征税并退还全部预缴税款。

     [例9]北京市门头沟煤矿工人王林,每月预支工资收入2000元,年终又领取奖金36000元,其全年共领取工资薪金收入60000元。王林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月预缴税额=(2000-1000)×10%-25

     =75(元)

     全年预缴税额=75×12

     =900(元)

     全年应扣缴税额=[(60000÷12-1000)×15-125] ×12

     =5700(元)

     王林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700元。

     实际汇算清缴税款=5700-900

     =4800(元)

     年终王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800元。

     (五)补充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3.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用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4.以上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例10]华北远洋运输公司船员刘某,每月预支工资6000元,年末取得年终奖金48000元,全年共取得工资120000元,该船员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月预缴税额=(6000-800-3200)×10%-25

     =175(元)

     全年预缴税额=175×12=21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000÷12-4000)×20%-375] ×12

     =9900(元)

     该船员年应纳个人所得额9900元。

     年终实际汇算清缴税款=9900-2100

     =7800(元)

     年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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