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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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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

  运动员,系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

  艺徒,系指在杂技、戏曲以及工艺美术等领域中从师学艺的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后,用人单位应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应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劳力字〔199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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