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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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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月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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