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技工学校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技工学校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今后,我市所有技工学校毕业生,凡属技术工种(事业)的,必须进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方可准予毕业。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不颁发毕业证书。
2.技术等级考核按中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进行,不再进行初级技术等级考核,按考核成绩确定中级或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内容分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技术理论考核,其成绩一般以技术理论课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核算(即技术理论课各课成绩之和除以开设课程数),不再另行组织,如技术学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市劳动局的领导和综合管理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或主管部门工人考核机构实施。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5-6月份进行。
3.技工学校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去年已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的基础上,逐年扩大。具体工种范围,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每年第一季度通告。
4.技术学校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成绩,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报市劳动局培训处核定。对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各技工学校须于每年七月底前,核对毕业生分配名单,同时办理《毕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没有办理上述"双证书"的,不办理分配手续。
摘自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加强技工学校毕业生等级考核工作的意见,津劳培字[1996]41号,(199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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