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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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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费的计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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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1Labour.com/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
[例4]某外籍人员,2000年受聘于境内合资企业担任董事职务,同年12月取得董事费收入20000元。问:该境内合资企业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应纳税额=20000×(1-20%)×20%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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