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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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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差额比例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元)-800元或每次收入额(>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10]王先生设计发明了一项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后转让给某单位使用,并得到30000元的报酬,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该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

     =24000(元)

     应纳税额=24000×20%

     =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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