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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税费的计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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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1Labour.com/
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时,可按下述办法扣除相关的税费:
(一)对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征税时,准予扣除转让过程中规定缴纳的税费。
(二)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
=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
÷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
×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
+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参见: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京税五[1994]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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