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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转让股份所得的计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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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200年3月29日国税发[200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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