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频道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热点评论 | 新劳动法 | 会员注册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 R 论坛 | 会员登陆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原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发[1994]98号)
3.原劳动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93]134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试行)(沪劳技发[96]76号)
6.原上海市劳动局、人事局关于颁发《上海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劳技发[95]79号)

二、申请
1.申请人(对象)
(1)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岗、再就业的人员。
(3)赴境外就业和各类劳务输出人员。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5)军地两用人才,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从事技能性工作的乡镇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大学、大专毕业生、自学成才者)。
(6)境外来沪就业人员。
2.申请条件:
(1)学历
初中以上文化程序;
高、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
(2)资历
学徒期满;
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工令;
与已有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的间隔年限。
3.申请受理部门:
各区县职业介绍所的培训窗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接待大厅)
4.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
(2)学历证书(包括职业培训毕(结)业证书)或已有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
(3)申请人填写《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
(4)一寸、二寸免冠黑白照片各一张。
(5)缴纳鉴定考核费。

三、审理
1.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公告》公布的月度考核日期,提前30天向各区县职业介绍所的培训窗口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受理窗口的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信息。
3.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通过申报审核,在5工作日内安排鉴定考试事宜,并将此信息发至申报人(单位)。
4.鉴定考核后10个工作日,考生可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四、结果
1.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全部完毕的20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单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事宜。
2.鉴定考核未通过者,可申报补考,申请办法同“审理”。



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原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发[1994]98号) 3.原劳动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93]134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试行)(沪劳技发[96]76号) 6.原上海市劳动局、人事局关于颁发《上海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劳技发[95]79号) 二、申请 1.申请人(对象) (1)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岗、再就业的人员。 (3)赴境外就业和各类劳务输出人员。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5)军地两用人才,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从事技能性工作的乡镇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大学、大专毕业生、自学成才者)。 (6)境外来沪就业人员。 2.申请条件: (1)学历 初中以上文化程序; 高、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 (2)资历 学徒期满; 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工令; 与已有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的间隔年限。 3.申请受理部门: 各区县职业介绍所的培训窗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接待大厅) 4.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 (2)学历证书(包括职业培训毕(结)业证书)或已有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 (3)申请人填写《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 (4)一寸、二寸免冠黑白照片各一张。 (5)缴纳鉴定考核费。 三、审理 1.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公告》公布的月度考核日期,提前30天向各区县职业介绍所的培训窗口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受理窗口的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信息。 3.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通过申报审核,在5工作日内安排鉴定考试事宜,并将此信息发至申报人(单位)。 4.鉴定考核后10个工作日,考生可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四、结果 1.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全部完毕的20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单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事宜。 2.鉴定考核未通过者,可申报补考,申请办法同“审理”。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几个等级?
  •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
  •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统一编码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用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怎样核发的?
  •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打印】【关闭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
    劳动保障法律综合标准
    About 51Labour - 人才租赁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