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
评估范围
凡2000年1月1日之前经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均纳入社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范围。
对于2000年1月1日后获得劳动行政部门颁的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因其办学时间较短,暂不纳入本次资质等级评估范围。按照沪劳保技发[1999]57号文“每两年要对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复核认定“的规定,这批培训机构可安排在2002年度复核认定资质等级。
评估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与培训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2)教师和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管理能力与施教能力、以及合理配备的情况;
(3)教学和实习场所、教学仪器、实习设备的建设情况;
(4)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行政与财务管理的情况;
(5)培训规模与培训质量的情况;
3.评估办法
(1)自查自评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社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办学情况,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写好自评报告和申请评估的报告,送本市区、县劳动局(其中区、县劳动局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自评报告和申请评估的报告同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2)组织评估 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区、县劳动局分别组织市、区、县两级社会培训机构资质等评估组(《区、县社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组组成办法》见附件2)。对自评后申报B、C级评估的社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县劳动局组织的评估组进行评估,区、县劳动局认定资质等级;对自评后申报A级评估的社会培训机构,经所在区、县劳动局评估确认后,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评估组进行复评,市劳动保障局认定资质等级。
其中区、县劳动局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自查自评后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评估组进行评估,市劳动保障局认定资质等级。
4.证估结果
评估工作结束之后,本着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依据评估组的意见,认定参加评估的社会机构的资质等级,在大众媒体上通告评估结果。对于A、B、C不同资质等级的社会培训机构,可享受相应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具体改革另行颁布)。对于达不到C级要求,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附件1
上海市社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细则
说明
总体办学水平及项、目评定标准为A、B、C、D四等,各类评分范围是90≤A≤100;76≤B<90; 60≤C<76;C<60。
2、“办学特包”采用直接记分法,其余采用定等取中值计分。
3、定等取中值计分法是先按每一个“目”的内涵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定等,然后取该等中值分。优=95分,良=83分,合格=68分,不合格=30分。
4、实际计算“目”的得分时,应以其配分乘以百分之一的得分。如某“目”配分为2分,得分95分,则该目实际得分为2×95×1%=1.9(分)
5、“项”的分值=∑所属“目”的分值。总水平的分值=∑所有“项”的分值。
6、A级培训机构“办学规模”、“设施条件”必须符合A级水平,“教学管理水平”、“遵守法规”必须在B级以上。
7、“施教能力”评价标准为目的明确、内容正确、方法适当、语言清晰、积极性高、组织得好。
8、“学员人数”(学年)=∑(每班总课时×每班学员总数)
9、评教资料”为听课记录、评教测评表、评教座谈会记录。
10、“教学资料”为专业教学计划、学科教学大纲、课程表、授课计划、教学日志、点名册、任课教师配备表、学生成绩汇总、评教资料、教师业务档案、试卷样张及参考答案、保留3年的试卷和考试质量分析。
11、“行政及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人事、文书档案制度,财务会计制度。
12、“特色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5分。
13、“内涵及评定标准”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等均包括原数。
项
目
内涵及评定标准
评估方法
一办学方向
五分
(一)
贯彻教育方针
1分
A等;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才,为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在办学章程、学校规划、工作计划中宗旨明确,措施恰当;在实际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在工作总结中反映具体。
查阅资料座谈会个别访谈
B等;
有目标、有措施、有较好成效。
C等;
有目标、措施不够、尚有成绩。
D等;
有目标、措施少、成绩微。
(二)
遵守法规
2分
A等:
组织班子、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规定,学习有记录,办学中没有违规情况。
B等;
无违规情况,但没有组织学习。
C等;
有个别违规,但不严重。
D等;
有违规情况,有一定后果。
(三)
可持续发展
2分
A等;
不断拓宽办学路子,创造与发挥自身优势,开设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专业,扩大办学规模。
B等;
办学路子比较宽,开设有新专业,但创造与发挥自身优势不足。
C等;
办学路子不宽,创造与发挥自身优势不明显。
D等;
办学路子太窄。
二管理队伍
七分
(四)
校长资格
2分
A等:
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有上岗证书,且从事职教8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
B等;
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有上岗证书,且从事职教5年以上,年龄70岁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
C等;
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有上岗证书,且从事职教3年以上,年龄70岁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
D等;
学历、职称、上岗资格、年龄有不合要求之处。
(五)
班子状况及水平
3分
A等;
有专职校长,班子两人以上,分工明确合理,相对稳定。熟悉业务,思路开阔、决策正确、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团结协作。
查阅资料座谈会测评个别访谈
B等;
有专职校长,班子两人以上,分工明确合理,但流动性较大。工作水平六项缺一。
C等;
有专职校长,无班子,或班子分工不明确,流动性较大。工作水平六项缺二。
D等;
无专职校长,或领导班子工作水平六项缺三。
(六)
管理
人员
资格
2分
A等:
教务长持上岗证,教务、学员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职教工作经历,其他人员有相应经历,比较熟悉业务。
查阅资格座谈会个别访谈
B等;
教务长持上岗证,教务、学员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职教工作经历,其他人员有相应经历,比较熟悉业务。
C等;
教务长持上岗证,教务、学员管理人员职教工作经历不满2年,但从事过其他教育工作,其他人员有相应经历,比较熟悉业务。
D等;
教务长没有上岗证,教务、学员管理人员没有教育工作经历或其他人员没有相应经历,对业务不熟悉。
三师资队伍十分
(七)
适量
稳定
2分
A等:
与专业设置、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年变动率15%以下。
查阅资料
B等;
与专业设置、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较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年变动率30%以下。
C等:
与专业设置、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尚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年变动率50%以下。
D等;
人数不适应,队伍很不稳定,年变动率超过50%。
三师资队伍十分
(八)
任职
资格
2分
A等:
教师符合任职资格。其中骨干实习指导教师为高级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职称,其余至少比培养目标高一技术等级。
B等;
教师符合任职资格。其中骨干实习指导教师为一级指导教师或技师职称,其余至少比培养目标高一技术等级。
C等:
有个别教师不符合。其中实习指导教师至少比培养目标高一技术等级。
D等;
不符合的较多。实习指导教师与培训目标同一等级。
(九)
施教
能力
2分
A等:
施教能力强。
听课测评座谈会
B等;
施教能力较强。
C等:
施教能力一般。
D等;
施教能力差。
(十)
师资
考核
2分
A等:
有聘用合同,明确责权利,有考核制度,严格考核,资料齐全(100%)。
查阅资料
B等;
有聘用合同,明确责权利,有考核制度,严格考核,资料齐全(80%)。
C等:
有聘用合同,明确责权利,有考核制度,考核尚严格,考核资料尚齐全(60%)。
D等;
考核资料残缺不齐(少于60%)。
(十一)
业务
档案
2分
A等: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齐全(100%),填写完整,教学效果有评价,评价具体。
B等;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较齐全(80%以上)填写完整,教学效果有评价。
C等: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尚齐全(60%以上),填写完整,教学效果有评价。
D等;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不齐全(少于60%),填写不完整,教学效果无评价。
(十二)
专业
设置
3分
A等:
专业数3个以上,具有特色;或一个专业,成系列,有显著特色。
B等;
专业数2个,具有特色;或一个专业,成系列,较有特色。
C等:
专业数2个;或一个专业,成系列。
D等;
专业数1个。
(十三)
培训
层次
4分
A等:
有培训初、中、高级工的能力,并开设有高级工班。
B等;
有培训初、中级工的能力,并开设有中级工班,或有培训初、中、高级别工的能力,开设有中级工班,但未曾开设高级工班。
C等:
有培训初、中级工的能力,但只开设初级工班。
D等;
只具有培训初级工的能力,开设初级工班。
(十四)
学员
人数
3分
A等:
800人以上。
B等;
500人以上。
C等:
300人以上。
D等;
少于300人。
五设施条件
十九分
(十五)
校舍
设施
稳定
4分
A等:
有符合要求的自有校舍,实习场地和实验实习设备。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B等;
有符合要求的稳定的租用校舍(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法律效力),有自有的实习场地和实验实习设备。
C等:
有符合要求的较稳定的租用校舍、实习场地和实验实习设备(租期二年,具有法律效力)。
D等;
不合办学要求,不稳定,无租凭校舍合同。
(十六)
教室
容量
3分
A等:
4间以上,一次容纳106人。
B等;
3间,一次容纳120人。
C等:
2间,一次容纳80人。
D等;
少于2间,一次容纳少于80人。
(十七)
办公
设施
3分
A等:
有25平方米办公用房2间以上,有电话、传真、电脑、复印等设备,电脑入上海市就业培训信息网络。
B等;
有25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1间,有电话、传真、电脑、复印等设备,电脑未入市就业培训信息网络。
C等:
有25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1间,有电话、传真、电脑、油印等设备,电脑未入市就业培训信息网络。
D等;
无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不齐。
(十八)
实训设施
5分
通用工种要求:
A等:
一人一工位,设备先进,完好率100%。
B等;
一人一工位,设备达一般水平,完好率90%以上。
C等:
一人一工位,个别设备未达一般水平,完好率80%以上。
D等;
未能满足一人一工位,设备差,完好率低于80%。
有专业标准的工种要求:
A等:
明显高于专业标准:
B等;
较高于专业标准。
C等:
符合专业标准。
D等;
不符合专业标准。
五设施条件
(十八)
实训
设施
5分
特殊工种要求:
A等:
有符合要求的稳定的实训基地,做到按大纲要求上课定岗位,定期轮换。定期考核。
B等;
有符合要求的比较稳定的实训基地,做到按大纲要求上课定岗位,定期轮换。定期考核。
C等:
实训基地不稳定,但基本做到定岗位,定期轮换,定期上课。
D等;
实训基地不稳定,“三定”不落实。
(十九)
图书
资料
2分
A等:
各专业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
B等;
个别专业或学科没有教学参考资料。
C等:
1/3的专业或学科没有教学参考资料。
D等;
超过1/3的专业或学科没有教学参考资料。
(二十)
教具
挂图
A等:
有多媒体教室,教具挂图较齐全。
B等;
有电化教室,教具挂图较齐全。
C等:
教具挂图尚齐全。
D等;
教具挂图短缺太多。
六行政及财务管理
(二十一)
规章
制度
2分
A等:
有符合学校实际必要齐全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
查阅资料座谈会个别访谈
B等;
有较齐全的规章制度,针对性不强,但执行较好。
C等:
有若干重要的规章制度,但检查执行较好。
D等;
但有必要的规章制度。
六
行政及财务管理十一分
(二十二)
机构
设置
3分
A等:
机构设置健全,理论教学、实习教学和学员工作分别有专人管理,财务人员有会计,有出纳,均持上岗证,符合亲属回避制度。
B等;
机构设置校健全,教学工作有专人负责,财务人员有会计,有出纳,均持上岗证,符合亲属回避制度。
C等:
机构设置不够健全,不够合理,财务人员有会计,有出纳,不全持证上岗,符合亲属回避制度。
D等;
机构设置不健全,不合理,财务未分设会计、出纳或财务人员全不持证上岗,或不符合亲属回避制度。
(二十三)
账册
凭证
2分
A等:
会计账册符合规定要求,凭证报表齐全,收费与票据管理比较符合规定。
查阅资料个别访谈
B等;
会计账册符合规定要求,凭证报表齐全,收费与票据管理比较符合规定。
C等:
账册、凭证、票据基本符合要求。
D等;
收费不符合规定。
(二十四)
积累
使用
A等:
积累使用符合要求,支配俣理,5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查阅资料
B等;
积累使用符合要求,支配较合理,4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C等:
积累使用符合要求,支配尚合理,3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D等;
积累使用不符合要求,支配不合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低于30%。
(二十五)
审计
报告
2分
A等:
每年度有收费审计,有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审批机构审查。
B等;
每年度有收费审计,有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未报审批机构审查。
C等:
每年度有收费审计,有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未报审批机构审查。
D等;
有收费审计,无财力审计,或两者全无。
七
教学管理
十九分
(二十六)
计划
大纲
4分
A等:
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经有关机构或专家审定,计划、大纲齐全配套。
B等;
经审定,计划、大纲齐全、个别不配套。
C等:
经审定,计划齐全,少个别大纲、不够配套。
D等;
计划,大纲不全。
(二十七)
教材
2分
A等:
有齐全的符合专业实际需要的教材,自编教材经审定。
B等;
个别学科无教材,但有自编讲义。
C等:
个别学科无教材,又没有自编讲义。
D等;
无教材的学科较多,又没有自编讲义。
(二十八)
授课
计划
2分
A等:
各学科均有与大纲配套的,完整的授课计划,且有审批、有检查。
B等;
各学科均有与大纲配套的,完整的授课计划,有审批,但检查工作有欠缺。
C等:
个别学科受课计划与大纲不配套,其余完整配套。
D等;
授课计划不齐。
(二十九)
教案
3分
A等:
各学科均有完整的教案。
B等;
各学科均有教案,但编写不完整。
C等:
教案不齐,四分之一无教案。
D等;
教案很不齐,三分之一无教案。
(三十)
教学
检查
与质量
分析
3分
A等:
有制度,有考试质量分析,有齐全的评教资料。
B等;
有制度,有考试质量分析,有较齐全的评教资料。
C等:
有制度,有考试质量分析,但评教资料短缺。
D等;
有制度,无考试质量分析,或全无评教资料。
(三十一)教学资料积累3分
A等:
教学资料积累齐全(100%)。
B等;
较齐全(80%)。
C等:
尚齐全(60%以上)。
D等;
不齐全(低于60%)。
(三十二)
考核
发证
2分
A等:
有规范的考核发证制度,执行严格。
查阅资料个别访谈
B等;
有考核发证制度,执行较严格。
C等:
有考核发证制度。执行较严格。
D等;
有考核发证制度,执行不严格。
八
赏管理
九分
(三十三)
班主任工作
2分
A等:
各班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班主任,队伍稳定,有班主任管理制度,班级管理好。
B等;
均配有班主任,队伍较稳定,有班主任管理制度,班级管理较好。
C等:
均配有班主任,队伍较稳定,有班主任管理制度,班级管理一般。
D等;
班主任未配齐或未配,班级管理工作薄弱。
(三十四)
出席巩固率
2分
A等:
有抓学员出席率、巩固率的措施、出席率90%以上,巩固率95%以上。
B等;
有较好的措施。出席率80%以上,巩固率90%以上。
C等:
有一定的措施,出席率70%以上,巩固率90%以上。
D等;
缺乏有效的措施,出席率低于70%。
(三十五)
学籍
管理
3分
A等:
有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有人学登记、学籍注册、成绩记载、证书发主记录,学籍档案资料较完整。
查阅资料
B等;
有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有入学登记、成绩记载、证书发放记录,学籍档案资料较完整。
C等:
学籍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成绩记载、证书发放记录,学籍档案资料一般。
D等;
执行制度不严格,学籍档案资料残缺不全。
(三十六)
信息
反馈
2分
A等:
有跟踪调查制度,有普遍的反馈资料,有分析,有改进措施。
B等;
有跟踪调查制度,有部分反馈资料,有些分析,缺少改进措施。
C等:
有些反馈资料,未作分析。没有改进措施。
D等;
无制度,没有资料。
九
培训质量十分
(三十七)
培训结
业取证率
2分
A等:
初级95%以上,中级85%以上,高级75%以上。
B等;
初级90%以上,中级80%以上,高级70%以上。
C等:
初级85%以上,中级75%以上,高级65%以上。
D等;
初级低于85%,中级低于75%,高级低于65%。
(三十八)
职业技
能鉴定
取证率
4分
A等:
初级90%以上,中级85%以上,高级75%以上。
B等;
初级85%以上,中级70%以上,高级70%以上。
C等:
初级80%以上,中级70%以上,高级60%以上。
D等;
初级低于85%,中级低于75%,高级低于65%。
(三十九)
同类培
训水平
4分
A等:
名列全市前10%或前三名。
B等;
高于市平均。
C等:
等于市平均(±2%)
D等;
低于市平均。
特色加分
学校获市级荣誉称号(加3分)、
获区县级荣誉称号(加1分)、
办学特色获市级认定(加2分)、
获区县级认定(加1分)
专业特色获市级认定(加1分)、
获区县级认定(加0.5分)
附件2
区县社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证估组织组成办法
根据社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证估工作的要求,各区、县需要成立社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组,评估组组成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县社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组在各区县劳动局领导下,具体由各区、县劳动局培训科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
人数要求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13个评估小组,每个小组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培训科1人、组长1人、专家24人(综合型专家不少于1人,其中培训科1人、组长1人、专家24人(综合型专家少于1人,专业型专家具体根据被评机构的专业设置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2人)。
2、素质要求
组长: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各资格,具有丰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过职教与培训评估经验者最佳。
组员:
(1)综合型专家:中级以上专业职务资格,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台接待室经验。
(2)专业型专家,具有与被评估机构开设专业(工种)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职务资格(讲师、工程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或具有高中阶段以上学历、与被评估机构开设专业(工种)对应的技师(及相当于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
三、工作要求
评估组组成人员要从推进本市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高度,本着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评估工作中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通过听取学校介绍、查阅资料、座谈讨论、个别访谈、听课、测评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客观地认定被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
以上摘自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资质等级评估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0)36号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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