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和鉴定的等级和条件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分为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四个等级。
1.职业指导员:
(1)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胜任工作;
(2)大学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一年见习期满,胜任工作。
2、助理职业指导师:
(1)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胜任工作或取得职业指导员证书二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三年,胜任工作或取得职业指导员证书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胜任本职工作。
3、职业指导师:
(1)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六年以上,或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证书二年以上,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大学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六年,或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证书二年以上,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3)大学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五年或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证书二年以上,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4)硕土(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二年,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4.高级职业指导师:
(1)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九年以上或取得职业指导师证书三年以上,并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相应成果;
(2)大学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九年,或取得职业指导师证书三年,并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相应成果;
(3)大学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八年,或取得职业指导师证书三年以上,并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相应成果;
(4)硕土(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五年,或取得职业指导师证书三年以上,并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相应成果;
(5)博士学位的,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三年,并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相应成果。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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