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1.为了适应上海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动上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广大青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熟练的劳动者和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市工业党委、上海市农村党委、上海市交通党委、上海市建设党委、上海市财贸党委、上海市外经贸党委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在上海青工中开展岗位能手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特提出本意见。
2."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受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市、局(区、县、集团公司)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授予以的"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青年职工。
3.对青年岗位能手的职业技能进行鉴定,既是对青年岗位能手的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岗位安全的综合考核和科学评价,也是对青年岗位能手的有效激励。它将引导全市青工钻研技术、业务自觉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走岗位成才的道路,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敬业爱岗、争当能手的良好风气。
4.各级"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领导,通过制定青年岗位能手的岗位规范和标准;落实经常性的培养措施;建立青年岗位能手的评价奖励机制;完善与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相配套的各种物质依托,阵地依托,逐步形成促使青年岗位能手不断涌现的培养激励体系。
5.各级部门要破除职业技能资格评定工作中的论资排辈,加强对青年岗位能手资格的评定工作,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对青年岗位能手的职业技能资格评定应根据其实际工作水平,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6.获"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可由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市劳动局申报。
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在取得称号后,一年内由区、县、局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或团委)推荐申报。
7.职业技能资格分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4类。申报后的职业资格鉴定由市劳动局分别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技师评审委员会、上海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局核发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8.在评选市"技术能手"、"优委技师"等活动时,每次可由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办公室负责10%推荐名额进行直接推荐。
9.对经鉴定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的青年岗位能手,应享受与职业技能资格相对应的待遇;在岗位评聘工作中应依据实际情况评聘相应岗位,除特殊情况外,不应以高评低聘等方式降低青年岗位能手的待遇。
10.为促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共青团号活动"的健康发展,对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上海共青团号"称号的集体,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可参照"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办理。
11.在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对在区、县、局及其以上一级共青团组织进行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青年技工,由市劳动局核发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有关竞赛事宜应事先报市劳动局备案)。
12.各局(区、县、集团公司)可参照本《意见》的精神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以上摘自上海市劳动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技能资格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劳技发(199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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