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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系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行业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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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本系统主体工种负责组建代表本市该工种(专业)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体工种范围由市劳动局会同市经委确定。

    2.行业专业委员会职责

    (1)研究规划行业发展目标与劳动力技术结构预测。

    (2)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接受委托制订行业内有关专业(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鉴定规范及社会适用性的专业岗位规范。

    (3)配合行业对各类专业(工种)人员的培训目标(包括质量、数量等技术结构比例等)提出具体要求和组织制订行业内各专业(工种)的具体培训计划、大纲,确定培训教材,研究培训方法。

    (4)提出规划本行业职业技能所(站)设置的布局意见和具体设置条件,提出鉴定所(站)的评估意见和考评员的任职条件、数量配置等意见。

    (5)负责本主体工种(专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专业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另订)。

    3.行业专业委员会组建程序及有关原则

    (1)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会同市经委劳资、教育、科技、规划职能部门,规划工业系统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结构,使每一个行业专业委员会都具有能代表本市该行业主体专业(工种)的专业权威性。

    (2)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向负责组建行业专业委员会的主管部门提出组建方案后,经市经委劳资处、教育处审核核准后,由市劳动局审批。

    (3)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由该行业主体专业(工种)的专家,名师11-15人组成。

    (4)本市通用工种行业专业委员会与行业特有工种专业委员会采取按行业并轨,实施一体化建设,不专设特有工种行业专业委员会。

    (5)工业系统成立行业专业委员会指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系统职业技能的行业专业管理,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业务指导。

    4.证书管理

    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所(站)的鉴定业务和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对鉴定合格者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发放劳动部统一印制,市劳动行政部门验印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市通用。

    由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同此,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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