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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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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基本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

     (一)核定征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

     (1)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2)北京市采用的是核定征收率的征收方式。

     3.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2)投资者应纳税额=经营(销售)收入×适用征收率×分配比例-已缴税款.
     (二)查账征收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2.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分配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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