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
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征缴和上解社会保险费。
2、建立健全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努力做好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征缴、暂存和上解情况。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招用或借用社会保险基金。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4、定期核查社保基金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按季核对银行对帐单,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按优惠利率核对银行利息。搞好货币资金管理,做到帐实、帐表相符。
5、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参见:关于印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2]134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12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银行帐户设置和基金收缴、上解程序
1、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按规定在工商银行单独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每月10日前,要求符合参加条件的参保人员,以货币形式按规定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街道保障中心开出收款票据后,填制"现金存款凭证",委托所在地工商银行,直接对参保个人收受现金,直接存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保基金银行专户。
3、每月20日前,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代收的当月社会保险费,按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救助金分类核算汇总,缴纳到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同时,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和交付《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依此做上解基金的帐务处理。
4、银行专户存款利息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专项缴纳到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社保经办机构交付的利息收据,做上解基金利息收入的帐务处理。
5、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的社会保险费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应做到账证、账卡(台账)、账表相符。
参见:关于印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2]134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12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财会业务需求,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只使用四个一级会计科目,即“现金”、“银行存款”、“应缴预算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会计核算,其核算内容如下:
1、资产类
(1)“现金”:本科目核算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社会保险费库存现金。收到参保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养老保险费收入”等相关明细科目;现金送存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存入银行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存款。收到参保人以支票形式或委托银行直接收受现金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养老保险费收入”等相关明科目;上解代收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利息收入时,借记“应缴预算款-养老保险费收入”、“应缴预算款-利息收入”等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购买专户银行凭证及支付专户银行手续费时,借记“应缴预算款-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负债表
(1)“应缴预算款”:本科目核算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和上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发生额,以及预收社会保险费暂存额。收到各项社会保险费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工员本科目各相关明细科目;上解代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利息时,借记本科目的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是预收保险费暂存额。
根据收、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实际需要,本科目设置以下六个二级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养老保险费收入:核算参保人员缴纳当月和补缴以前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发生额和上解额。
——失业保险费收入:核算参保人员缴纳当月和补缴以前月份的失业保险费发生额和上解额。
——医疗保险费收入:核算参保人员缴纳当月和补缴以前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发生额和上解额。
——大额医疗救助金收入:核算参保人员缴纳当月和补缴以前月份的大额医疗救助金发生额和上解额。
——利息收入:核算基金专户银行发生的冲减银行手续费手的净利息收入额和上解额。
——预收社会保险费:核算参保人员自愿按季(或半年、一年)预缴社会保险费的暂存额和逐月转入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科目的转出额。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当月的缴费额直接进“养老保险费收入”等收入科目核算,以后月份的保险费预缴额纳入本科目核算。从第二个月开始,逐月按当月缴费额转各收入科目,并逐月上解。为方便“预收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具体金额做转账处理时前后对应,本二级科目须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①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④大额医疗救助金,依此进行明细核算和对应转帐。每月“预收保险费”各明细科目发生额,必须与《参保人员缴费台帐》相核对,确保相应数字金额一致,避免转账和上解基金时出错。
(2)“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应付、暂收符合退保条件人员的各种退保金或应社会化发放的社会保险金,以及其他经济往来款项。收到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各类退保金或应社会化发放的社会保险金时,贷记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退保人员退保金或发放社会保险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参见:关于印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2]134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12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会计凭证
(1) 基金会计凭证由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组成。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原始凭证有:①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②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收款票据;③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的收款票据》和上解利息收据;④其他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2)基金记账凭证根据审核后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基金会计账簿的依据。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使用的记账凭证样式与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记账凭证相同。
2、会计账簿
(1)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按规定在本单位事业费会计账簿之外,单独设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账簿,其账簿与社保基金银行专户相对应,单独计息,单独与银行对账。
(2)每月依据收、缴(上解)社保基金记账凭证序时登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账簿,月末结出余额。
(3)社会保险基金设置以下会计账簿:
——《银行存款日记账》(三栏订本式账簿);
——《现金日记账》(三栏订本式账簿);
——《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明细分类账》(多栏活页式账簿)
——《社会保险基金总账》每月要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记账凭证汇总表”(或“总账凭证”)按规定登记并结账。
参见:关于印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2]134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12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会计报表的设置
1、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须设置和填报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上解)明细表》。每月代收和上解社保基金会计业务结账后,根据核对后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的期末余额填制《资产负债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明细账》各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月计数和累计数以及期末余额数,填制《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上解)明细表》。
2、《资产负债表》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上解)明细表》要按月编制,一式三份,一份报送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对账和备查,一份上报所在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一份自留存档。
参见:关于印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2]134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12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财会人员的岗位设置与上岗资格
1、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收、缴核算管理须设立出纳岗位和主管会计岗位,负责代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上解保险基金结算、会计核算和登记《参保人员缴费台账》业务。
2、财会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并持有《会计证》才能上岗;财务会计工作要分工明确,钱账、印鉴必须分管。
参见:关于印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2]134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12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票据使用与管理
1、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并纳入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2、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须按照《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票据购领登记和管理使用。要确定专人兼职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向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购领基金收费票据和验旧领新手续。
3、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交回的收费票据的验审、核对、登记工作,连同本单位的收费票据,一起纳入市收费局收费票据年度审核验收管理。
参见:关于印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2]134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12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