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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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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1Labour.com/
主管部门
1. 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特种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检查,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2. 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在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方面进行一次检查,各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选购、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各建筑施工企业,外地驻穗建委必须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网的专项检查,清除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安全网。今后凡继续使用假冒伪劣安全网的按"未使用安全网"处罚。造成事故的,须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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