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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的组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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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的组织和要求
  
    1. 输入、输出地区要主动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所有跨地区就业的在岗民工"证卡合一",持证务工。

    2. 输入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做好"证卡合一"有效证件的年检工作,建立台账,分市、县、单位登记造册,并按务工人员户籍关系,将名册返回相应市、县,共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对已在岗而尚未领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要抓紧与输出地联系,补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以达到"证卡合一";对外省来本省务工需补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民工,应登记造册,由省辖市直接与外省就业管理机构联系,办理补(办)"卡"手续,也可以由省辖市汇总,报省劳动就业管理处统一与外省联系办理。

    3. 年检由各地自行组织,采取签章或贴花的方式进行。部、省属单位(含机关、团体、驻守部队、大专院校),由省就业管理处组织年检。

    4. 流动就业证卡不经年检自行失效。逾期未进行年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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