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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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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内容和方式
  
    1. 鉴定内容

    (1) 鉴定技术等级,以原劳动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原劳动部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布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鉴定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2) 鉴定技师,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条件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成果。

    2. 鉴定方式

    (1) 鉴定技术等级的方式。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或答辩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或摸拟生产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生产作业项目或选择典型工件加工进行考核。

    (2) 鉴定技师资格的方式

    ① 工作业绩考核,以日常生产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单位对其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评议进行。

    ② 技术(业务)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答辩,并结合个人总结或论文评定进行。

    ③ 技能考核,采取结合生产、现场分析、判断、排除、解决、处理生产疑难问题或典型工件加工等形式进行。

    3. 技术(业务)理论与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技师加工作业绩考核),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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