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组织管理
鉴定的组织管理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实体、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的积极性。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 负责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包括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布局);
(2)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办法;
(3) 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 组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5) 审批省内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行业某些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核发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
(6) 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7) 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并管理鉴定技师的考评员。
各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市、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 根据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制定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2) 对当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3) 组建市、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4) 审批本市、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核发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5) 核发《技术等级证书》,(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限发中级);
(6) 管理本市、地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对本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2) 核发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限发初级)。
2.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性单位,是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业务指导的中介机构,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 指导市、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工作;
(3) 参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文件;
(4) 编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外的全省统一的试题库;
(5) 对全省考评员进行资格培训、考核;
(6) 组织省内下列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
① 省属单位和委托地方管理的部属驻浙单位的人员;
② 全省需要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
③ 需要办理技术等级公证的出国人员;
④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3]183号文件颂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工种和人员分布面广人少的工种的高级工(工种目录另发)。
(7)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教材、标准、信息和业务咨询服务,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8) 参与组织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工作。
市、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市、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 按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发证权限组织本市、地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 为本市、地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的教材、信息和业务咨询。推动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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