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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劳动预备制本省试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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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试点工作安排
  
    1. 首先在金华市、绍兴市、衢州市、余姚市、慈溪市、德清县(均被劳动保障部确定为1998年试点城市)进行试点。其余市地应做好准备工作,从1999年开始试点。

    2.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有就业要求的初中及普通高中毕业生。培训时间为1至3年。

    3. 积极解决经费问题。各地要依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逐步增加财政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度专项资金。

    4. 培训合格者颁发证书。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全省统一的《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就业准入的凭证。

    [详见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998年9月21日浙劳培[1998]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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