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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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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1. 申办者应如实填写《浙江省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并与申报材料一起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以下简称《许可证》)。

    3. 取得《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还应到与审批机关同级的民政部门或政府其他登记注册机关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手续。

    4. 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批办的社会培训机构记载基本情况的名册和批复文件,报送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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