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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和特殊情况招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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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和特殊情况招工审批  





事项名称:“农转非”和特殊情况招工审批

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87053063

办理对象:“农转非”针对全省单位,特殊情况招工针对省部属单位

设定依据:省政府《关于发布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1986〕52号)

申报条件:“农转非”和特殊情况招工的招收对象要符合:(1)年龄条件(16~25周岁未婚子女或35周岁以下的配偶);(2)体育运动员可小于16周岁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户籍、学历、职称证明、获得奖励有关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农转非”的程序由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省、部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无主管单位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2.特殊情况招工要求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上报有关资料。“农转非”和特殊情况招工都需经办人初审,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每月讨论决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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