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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或有生理缺陷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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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或有生理缺陷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 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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