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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责令改正,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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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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