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用人设计要以人为本
案例背景: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某保险公司拟安置两名残疾人就业。于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王部长来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他说明了来意后,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职业介绍人员李女士接待了他。以下就是这次他们交谈的基本情况。
王部长:“我们想了解一下有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一些情况。”
李女士:“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单位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地方法规、规章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对贵公司的了解,你们公司应该安排四名残疾人,也希望你们公司能够给予支持。”
王部长:“可是,您知道,我们公司非常注意公司的社会形象,在员工的仪表、身体状况和个人素质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你说,让他们跑业务行吗?多影响公司的形象啊!”
李女士:“这个您放心。 一是残疾人有不同的类别,有的是肢体残,有的是听说障碍,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可以去做不同的工作。二是在我们这儿登记的残疾人许多都有专业特长,只要你们公司把岗位安排得当,不但不会影响公司形象,还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再说,你们公司这样重视残疾人的安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的政策,不也正是树立公司形象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吗?”
王部长:“说的有道理。那我们公司先安排两个,看看效果。”
李女士:“能不能谈一下你们的用人计划?”
王部长:“我们准备招两名业务员,性别不限,年龄在35岁以下,工资与效益挂钩。”
李女士:“业务员嘛……,我建议你们最好还是考虑一下你们的用人计划。因为从你公司的工作看,一方面对业务员的身体状况要求较高,不适合残疾人工作,另一方面即使他们做了业务工作,也没有发挥他们的特长,没带来可观的效益不说,说不定还真影响了你们公司的企业外在形象呢。我建议你们公司对用人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李女士:“就你们单位来说,对于那些日常工作相对稳定,对身体素质要求不是过高的岗位,可以考虑安排残疾人。”
王部长:“那我们再研究一下。”
李女士:“从你公司用人计划看,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如在标准上、学历上、残疾类别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建议你们公司完善。”
三天之后,王部长再次来到中心,这次该公司的用人计划是:拟招聘收款员、微机操作员各1人,男女不限,年龄在35岁以下,要求必须是残疾人(残疾类别为下肢残疾),有相应专业或经过培训者优先,工资每月500元。
诊断结果:
1.本案例的主要关键是用人单位在岗位用人设计上存在问题。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过于笼统,没有经过调查分析,没有根据残疾人这个特殊对象进行有效的岗位用人设计。
2.用人单位存在用人行为不规范。用人计划不合实际,用人单位在落实按比例就业时存在随意性,缺乏岗位设计的逻辑论证,只考虑了单位需要什么样的职位和人才,员工能为单位带来多大的效益,丝毫没考虑作为工作主体的人的存在。
3.用人单位在落实残疾人就业方面还存在误区。如把残疾人看成是拖累,既不能为单位增加效益,又影响单位形象。
处理建议:
1.职业指导人员向用人单位招聘人员讲述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关于如何给残疾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何发挥残疾人的特点特长,如何看待残疾人在工作中的作用和贡献等内容。
2.为用人单位制定用人计划提供全面指导。对现有的岗位进行调查分析;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此岗位在标准、学历、残疾类别和工资待遇方面的计划等。岗位设计要从特殊群体的自身特点出发,体现以人为本。
3.帮助用人单位制定符合政策规定、残疾人特点和本单位实际的招聘计划,避免录用人员的盲目性。
4.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帮助实施,组织供需交流,帮助用人单位选择适合的劳动者。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主要强调两点:一是岗位用人设计应有一定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二是岗位用人设计要从特殊就业群体的自身特点出发,体现以人为本。
残疾人就业问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由于开展按比例就业时间还不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社会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偏差,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本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在整个就业工作中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些部门和单位虽然主动用人,实为被动而为。本案例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许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公司或企业的人事部门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偏差,如认为残疾人是无用人或低能儿,为单位增加负担等,职业指导人员要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专业技能优势,为社会做出贡献。(2)职业指导人员要能够做到科学地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岗位用人行为,帮助用人单位制定用人计划,并且在残疾人工作落实的过程中, 岗位要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即用人岗位要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残疾人的兴趣特长或业务特长。(3)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要根据招聘对象规范自己的用人计划,避免千篇一律。(4)案例中职业指导人员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循循善诱的工作技巧,不温不火深入浅出的说理,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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