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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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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背景:

     每月的20号,是劳动就业管理处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日子。上班后不久,失业保险股的股长急匆匆地来到主任办公室,后面还跟进来几位略带几分怒气的失业职工。

     股长介绍说,这几位同志都说自己已经自谋职业了,要求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他们都没有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不符合领取手续。

     于是,主任将股长和几位失业职工领进了接待室,待大家坐定后,请他们谈谈各自的具体情况。

     失业职工甲:失业后,在家人和朋友的帮助支持下,买了一辆轿车,挂靠在XX出租汽车公司,靠开出租车谋生。可是开出租是不需要领《营业执照》的,但有交通部门发的《营运证》,难道就因没有《营业执照》,而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职工乙:没有什么技术特长,失业后,通过择业指导,到市综合管理办公室申领了《占道许可证》,开始了小本经营,听说自某职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也没有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

     失业职工丙:原来在厂里做辅助工,单位效率不好,大量减员时下岗。在其他人的启发下,去捉了一些小鹅苗,干起了养鹅业,当然这都才开始,还没有达到一定规模,也还没有见到经济效益,眼下确实需要资金,购买饲料和一些必备的东西。现在是什么证都没有。

     听了几位失业职工的情况反映,主任思考了片刻说:“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应该持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你们说的都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待我们研究后,马上给你们答复。”

     不一会儿功夫,主任回到接待室。

     主任:“刚才,我们商量过了,为了鼓励、支持失业职工再就业,走自谋职业的道路,你们几位的事这么办,从严格意义,不算自谋职业,乙就凭《占道许可证》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丙因为没有任何证件,请你回去让所在的村、组将你的情况写个证明材料给我们,然后,再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你们看,这样行吗?”

     失业职工乙、丙纷纷表示感谢,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甲则表示不理解,主任向他宣传有关劳动就业的政策法规,指出他与出租汽车公司的关系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隶属关系,他目前处于就业状态,所以依法不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听了主任的解释,甲也心服口服地离去了。

     诊断结果: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虽然明确,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用发展的观念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精神,只要能够真正达到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目的,就要积极地去实践。

     处理建议:

     1.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暂时因各种原因不能修改的,上级劳动部门应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对有关条款的执行作出一些规定。

     2.制定各地区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中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将上述情况列入其中。

     3.加强就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其处理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的能力。

     案例点评:

     本案例反映了基层就业管理机构人员在执行《失业保险条例》过程中如何领会贯通。造成机械执行政策的主要原因有:

    1. 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随着新形势的出现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2. 基层工作人员应对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吃透精神,防止

    出现教条倾向。

     劳动部门的工作常以政策性强而闻名,通过本案例反映的情况说明,我们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不能用静止的观念、机械的方法去套某个条文规定,而要用发展的观念、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近几年要用好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作用。就是说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企业、职工、社会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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