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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接纳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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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背景:

     日本国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早在1960年就已起步。因此,1995年1月当中日合资某婚纱有限公司在浦东新区建成投产时,日方总经理XX先生随即指示财务部经理:“要遵守上海市的法规政令就像在日本一样,我们要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96年10月,浦东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收到该公司的保障金后,即派员专程拜访了XX先生。

     公司会客厅里,摆放着中日两国国旗的长桌两旁,一边坐着浦东残疾人劳服中心主任杨一明和其他两名残联干部,一边坐着总经理先生以及财政部、人事部经理、翻译等四人。双方一番礼节性的问候后,谈话便切入正题。

     杨一民:“总经理先生,希望贵公司能积极支持本地区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这位总经理惊愕地张大嘴:“难道我们没缴保障金?”

     杨一民:“不,不,我们想请贵公司能直接安排残疾人就业。”

     这位总经理才松了一口气,微笑着说:“按国际惯例,企业可以在用残疾人和缴费问题上任选一项。我们已经尽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们也是为贵公司考虑呀。第一,你们生产的婚纱、和服、旗袍返销日本的市场很大,你准备扩大生产而已向劳动部门申请人员指标。我们恰好有10名经技能培训掌握了缝纫技艺的聋哑女青年,如能进贵公司就业,就能直接上岗而省去培训环节。第二,如果10名聋哑人就业,不仅为贵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还能为贵公司省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开支呐!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啊!”

     这位总经理面露难色,迟疑着说:“可聋哑人听不见、讲不出,我们难以管理,怎么安排生产任务呢?”

     “她们都有文化,而且因失聪而有工作时专心致志的长处。如蒙同意,我们可在短期内无偿派出手语翻译帮助工作。当然,还可试工一个月,认为不适合可以退还给我们。”

     半个月后,10名聋哑女青年同该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7月,该公司向浦东新区残疾人劳服中心递呈了再接纳12名聋哑人就业的书面申请报告。目前,该公司共有22名聋哑人就业,是上海外资企业中大大超过法定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

     诊断结果:

     1.残联通过深入外资企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其达到安置残疾人的目的。

     2.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样也是外资企业应尽的义务。

     处理建议:

     1.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宣传、联系,推荐学有专长的残疾人进去工作。

     2.要解决聋哑人就业后的环境语言障碍,安排5名或以上聋哑人就业的企业,可免费为其培训一名或数名手语翻译。

     3.搞好跟踪服务,及时同企业、残疾人沟通情况,解决问题(含劳资纠纷)。

     4.残联同劳动部门应及时取得联系,随时掌握各单位用工情况和用人信息。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一个妥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成功案例,通过本案例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在现实社会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就业困难是普遍现象,对于残疾人就业更是难上加难,但是残联的同志,深入外资企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说服了企业,顺利地安置了22名残疾人就业,应该说这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依此为例可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的渠道。

     1.深入企业认真了解企业用人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使其达到供需有机结合。

     2.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将按比例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3.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安置残疾人就业援助计划,帮助安置残疾人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如免费培训手语翻译等。

     4.定期通报表扬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企业。

     5.认真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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